□東方今報記者 李雪妮 耿彩霞/文圖
  您有需要我來幫,今報小李越忙越幫!“從去年到現在,公司拖欠我16000多元工資,這都過去一年了,卻遲遲沒有發放。”近日,焦作市民馬女士向東方今報記者求助,希望能夠幫她討回工資。
  【求助】公司拖欠工資近一年 遲遲未發放
  2013年5月3日,焦作市民馬女士應聘到焦作市巨浪廣告傳媒有限公司上班,主要負責網站視頻製作業務。
  據馬女士介紹,當時前來公司應聘時,雙方未簽勞動合同,公司一位負責人張新口頭承諾她每個月工資為1500元,並保證每個月按時發放。當時張新稱,每個人有3~5個月的試用期,過了試用期雙方纔簽訂勞動合同。
  “當時承諾的每個月1500元工資,第一月都沒有兌現,6月份只發了1000元,等到7月份發工資時,公司卻說再等等,直到8月份領到了最後一筆工資1500元。”馬女士稱,直到2014年3月15日,她從該傳媒公司離職,中間7個月從未發過一分錢工資。
  更讓馬女士氣憤的是,2013年7月中旬,馬女士和焦作市巨浪傳媒有限公司的張新等一行5人到長沙出差,由於與客戶簽合同,需要繳納一部分定金,張新借用她的信用卡刷了4000元,至今仍未歸還。從去年到現在,焦作市巨浪傳媒有限公司共拖欠馬女士16000元。
  據瞭解,該公司拖欠工資的並不止馬女士一個人,她的六七位同事同樣遭遇被拖欠工資的情況,大多是拖欠6到8個月不等。
  “今年3月份我從公司離職後,就一直向張新討要工資,他卻遲遲不發。如今都拖了將近一年了,卻沒有任何結果。”馬女士無奈地說,今年4月28日,張新給他打了一個16000元的欠條,卻未寫何時還。
  【回應】承諾一周結清欠款 卻又推遲一周
  隨後,記者撥通了焦作市巨浪廣告傳媒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新的電話,他表示,當時根據工作需要,招募了一批新人入職。但由於公司對外所做的業務,對方未支付費用,導致職工的工資遲遲發不下來。“目前,我正在到處討要外債,爭取5月10日將職工的工資結算清,給職工一個合理的解釋。”
  如今一周已經過去了,截至昨日下午,馬女士告訴記者,她們仍未拿到工資,這期間,她們曾多次給張新打電話,卻一直沒有回應。
  截至記者發稿時,張新發來短信稱,這周六(2014年5月18日)前將拖欠工資的事情辦理好。
  【律師】向勞動者維權部門舉報投訴
  對此,河南蒼穹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振華稱,按照《勞動法》規定,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組成部分,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用工關係成立,則勞動關係便建立,則應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,用人單位便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,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,並及時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。
  針對馬女士遭遇的情況,趙律師表示,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維護勞動者的非合法權益。一、向焦作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進行舉報,維權電話為3997219。二、向焦作市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。三、向焦作市總工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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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(原標題:拖欠工資近一年 到底啥時才能還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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